编辑:学天教育
2019-12-26
2020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展开,已经报完名的考试可以开始准备2020年的考试了!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的相关信息,学天教育整理了《经济法基础》考试的技巧和答疑,供大家比对参考。详情如下:
1.一般案件:或议或诉、议中不诉、诉中不议
(1)除另有规定外,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先申请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征税行为:先议后诉(复议前置)
(1)征税行为
①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②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③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结】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0年《经济法基础》通关技巧:行政争议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更多信息请持续关注学天网校初级会计师频道,获取最新信息,随时掌握考试最新状态,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